===
戌 妻財
===
上乾
申 官鬼
===
午 子孫 世
= =
辰 妻財
= =
下震
寅 兄弟
===
子 父母 應
釋 : | 不虛偽,不往外求。(宜守本分之象) |
初九: | 不虛偽的行動必然有利。 |
六二: | 不存非分的奢望,即是耕耘並非期望富有,而是盡心盡力,問心無愧。 |
六三: | 不虛偽並不一定就能得到善報。 |
九四: | 剛健無私才是真正的不虛偽。 |
九五: | 不造作就是不虛偽。 |
上九: | 不逞強也是不虛偽。 |
(二十六)山天大畜卦 上艮下乾
===
寅 官鬼
= =
上艮
子 妻財 應
= =
戌 兄弟
===
辰 兄弟 伏申
===
下乾
寅 官鬼 世伏午
===
子 妻財
釋 : | 大積蓄、大阻止。(陳勢得開之象) |
初九: | 大有積蓄,應當適可而止,得意不可再往。 |
九二: | 大有積蓄,更應當機警,當應行止時,即應當斷然行止。 |
九三: | 大有積蓄,再前進必須謹慎,應有即時可停止的萬全準備。 |
六四: | 最有效的阻止是止於未然。 |
六五: | 有效的阻止,應當正本清源,與其無所生是上策。 |
上九: | 最有效的阻止方法,是不阻止,而是疏通,以達到圓滿。 |
(二十七)山雷頤卦 上艮下震
===
寅 兄弟
= =
上艮
子 父母 伏巳
= =
戌 妻財 世
= =
辰 妻財 伏酉
= =
下震
寅 兄弟
===
子 父母 應
釋 : | 口、供養。(渭水訪賢之象) |
初九: | 只羨慕他人的富貴,不知道運用自己的智慧,並不足以富貴,所以凶險。 |
六二: | 求養必須依循常理,不可違背原則。 |
六三: | 求養供養必須採取正當的手段。 |
六四: | 求養只要光明正大,不妨取之於民,用之於民。 |
六五: | 求養只要心念動機純正,甚至可以權宜行事。 |
上九: | 供養是善行,值得冒險。 |
(二十八)澤風大過卦 上兌下巽
= =
未 妻財
===
上兌
酉 官鬼
===
亥 父母 世伏午
===
酉 官鬼
===
下巽
亥 父母 伏寅
= =
丑 妻財 應
釋 : | 大的過度,非常行動。(夜夢金銀之象) |
初六: | 已面臨非常時期,行動應當非常謹慎。 |
九二: | 在非常時期,不能拘泥常規,應當集結力量,採取非常手段。 |
九三: | 當在非常行動,必然危機四伏,不可過度自信,失去一切助力。 |
九四: | 非常行動,固然需要一切的助力,但也不可被邪惡牽累。 |
九五: | 非常行動,手段仍應正當,不可違背人倫天理。 |
上六: | 非常行動,往往明知不可為,而不得不有所為,以致覆滅,這也是無奈,故應當三思而後行,以免造成無法彌補的過失。 |
(二十九)坎為水卦 上坎下坎
= =
子 兄弟 世
===
上坎
戌 官鬼
= =
申 父母
= =
午 妻財 應
===
下坎
辰 官鬼
= =
寅 子孫
釋 : | 陷阱,重要險難。(水中撈月之象) |
初六: | 已經陷於險中,謹防不能自拔。 |
九二: | 在險難中,不可操之過急,應逐步設法脫險。 |
六三: | 在重重險難中,不可妄動,最重要的是先求自保,靜心以等萬變。 |
六四: | 險難中,應剛柔並濟,坦成來往,必然有益。 |
九五: | 雖然有希望脫險,也應把握最有利的時機。 |
上六: | 在險難時輕舉妄動,必然愈陷愈深,就無以自拔了,慎之。 |
(三十)離為火卦 上離下離
===
巳 兄弟 世
= =
上離
未 子孫
===
酉 妻財
===
亥 官鬼 應
= =
下離
丑 子孫
===
卯 父母
釋 : | 附著、上昇的太陽。(天官賜福之象) |
初九: | 要依附前應先認清對象。 |
六二: | 要依附應本中正的原則。 |
九三: | 生死是自然的常理,應知樂天知命的道理。 |
九四: | 要依附不可乘人之危,採取脅迫的手段。 |
六五: | 要依附應當警惕,運用柔而中的原則。 |
上九: | 邪惡應當斷然的排除,但只殺首惡,不究附從。 |
※ | 亦即邪惡之心念生起之時,應當即時斷然地排除,而且應該徹底從根拔除,才不會使壞的心念蔓延,而隨即發生。 |
(三十一)澤山咸卦 上兌下艮
= =
未 父母 應
===
上兌
酉 兄弟
===
亥 子孫
===
申 兄弟 世
= =
下艮
午 官鬼
= =
辰 父母
釋 : | 感應、夫婦之道。(山澤通氣之象) |
初六: | 感應已經開始,但還不到積極行動的程度。 |
六二: | 雖然發生感應,但不可妄動,不可強求。 |
九三: | 應有主見,不可盲從。 |
九四: | 應消除私心,心地正大光明,就不會有任何猶豫。 |
九五: | 孤僻是無法與外物感應溝通的。 |
上六: | 應當以至誠感應,不可玩弄口舌。 |
(三十二)雷風恆卦 上震下巽
= =
戌 妻財 應
= =
上震
申 官鬼
===
午 子孫
===
酉 官鬼 世
===
下巽
亥 父母 伏寅
= =
丑 妻財
釋 : | 恆久、恆常。(日月常明之象) |
初六: | 雖是正義,也不可勉強他人接受。 |
九二: | 必須堅持中庸正道的原則。 |
九三: | 沒有恆心,以致不被人容納,故應知自立立人的原則。 |
九四: | 強調正義的重要。 |
六五: | 由於立場不同,即應堅持的德性也不同。 |
上六: | 正義極端恆久,違背常理,以致不能安定,故應以中庸正道為原則。 |
Orignal From: 易經心法入門(天雷無妄--雷風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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